佛山市民政局关于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
市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3 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依法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实施了2019年度工作报告。现通报如下:
2019年度应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794个,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717个(含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社会组织38个),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77个,参报率为90.3%。
大部分社会组织都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佛山市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能按照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要求开展工作,重视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运作,不断提升自身组织凝聚力和社会公信力。
但是,仍有少数社会组织对年报工作不重视,经多次督促仍未提交年报材料,有的提交后未能按时根据退回补正意见进行补正提交,影响了整体年报工作进度。部分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最新章程示范文本更新章程;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未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未设置监事(会)等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级社会组织将依法查处。
附件:1.未完成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
2.2019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
3.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
4.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报工作报告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
佛山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详见电子版:佛山市民政局关于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pdf